公益律師法律援助的壹般範圍
刑事案件:索要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請求工傷賠償的法律事項,但責任事故除外;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務;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中請求撫恤和救濟的法律問題;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法律援助的對象
1.壹般條件: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幫助;因經濟困難不能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2.特殊情況:盲、聾、啞及未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第壹審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可以為經濟困難或者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3.公益性組織或者政府公益性項目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請減費法律服務。
申請法律援助:
1.當事人應當向有義務受理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2.法律援助中心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申請;
3.法律援助中心決定受理案件後,簽訂協議指定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對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 .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申請法律援助時需要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經濟困難證明;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服務專線:“12348”法律服務專線前身為“148”法律服務專線。“12348”法律服務熱線是司法行政機關運用現代通信技術,向社會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的壹種形式。自2002年7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壹法律服務專用號碼“12348”。所有電話均免信息費,具備人工接聽、自動接聽、咨詢留言、語音信箱、法規傳真等五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