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不生效的,律師函在這裏就是通知的作用。
壹般來說,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終止合同的通知。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基於《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通知對方合同於通知到達時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憑律師函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明確具體的期限,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此外,還需要告知對方逾期不處理的後果,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如果是律所要求的,合同的終止並不意味著就具有法律效力。律師函只是壹個通知。至於怎麽操作,需要雙方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