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求助。壹般來說,購房者相對於開發商處於劣勢,所以出現糾紛時,購房者會多受壹點苦。因此,當出現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並以他們為中介進行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當目前的兩種方法都無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如發生糾紛,受害方可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最後壹種提起法律訴訟的方式就是法律訴訟。購房者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甚至仲裁解決糾紛,只好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必須以結算金額為目標。房屋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壹般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案件主要以合同作為法律證據和賠償依據,情節不嚴重的,人民法院會先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本解釋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出賣人)將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公開銷售,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與買受人訂立的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出賣人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