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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首次登記意味著什麽?

房地產企業不動產首次登記通常是指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建設工程已經竣工,綜合竣工驗收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已經備案的首次登記。未進行首次不動產登記的,不得登記其他類型的不動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地產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僅可以審核相關材料,還可以實地查看。壹旦發現房地產企業不合規,將有權不予辦理首次登記。

第壹次登記的責任人是房地產企業。壹旦未辦理首次登記,顯然是房地產企業的過錯,房地產企業將承擔逾期產權證的違約責任。

為規避首次登記逾期退房和支付違約金的風險,房地產企業建議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中規定了首次註冊的充分時限;

2.合同約定購房人違約的,房地產企業可以暫停辦理相關產權手續;

3.合同中明確規定首次註冊可以延期。

壹、房地產企業首次註冊的概念。

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房地產企業不動產首次登記通常是指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建設工程已經竣工,綜合竣工驗收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已經備案的首次登記。未進行首次不動產登記的,不得登記其他類型的不動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也應當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記辦法》進行首次登記。因為首次登記在《房屋登記辦法》中稱為初始登記,房地產企業的首次登記和不動產初始登記是同壹個流程,只是由於權限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稱謂不同,即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本小區的土地和房屋全部先登記在開發商名下,也就是大家說的辦理產權證。

二、房地產企業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需要具備的條件。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人,壹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 .房地產權屬證明或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建設項目符合計劃材料;

5.竣工房屋材料;

6.房地產調查或測繪報告;

7.所有建築物進行分割,確認建築物分割中屬於業主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物業服務用房等資料;

8.相關完稅憑證;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常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手續,也就是說,開發商至少要具備上述材料,才能滿足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首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

關於不動產物權有效登記和所有權免除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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