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條因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發生變化,擅自進行裝修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損害負責;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110號。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指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裝飾施工特別是施工過程中的監管,檢查擅自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 * *令、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裝修工程包括主體和承重構件的變更,未按設計圖紙進行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裝修期間,業主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應當立即整改,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延伸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房屋裝修違法行為:第七十二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第七十三條不按照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降級,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對損害負責;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第七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違反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降級、吊銷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第七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逾期不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並對屋面、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