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受認罪悔罪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如前所述,刑罰的目的是懲罰犯罪,改造犯罪。所以,服刑人員首先要接受教育,這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包括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
(2)勞動改造。積極參加勞動,通過勞動改造自己,也是為了出獄後能很好地融入社會。註意,有勞動能力的犯人必須勞動,老、弱、病、殘的可以不勞動。這些都是不能勞動的,人性化的治療不需要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規則三。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監獄應當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
囚犯禁止的活動
(a)禁止持有現金和刀具及其他違禁物品。這種犯罪是嚴格禁止的。如果妳有錢,可能會導致權錢交易。如果妳有刀,監獄會再次作案或者逃跑,當然是禁止的。
(二)不得與外人接觸,索要、借用、交換或傳遞錢款。壹般壹個月可以申請壹次探親。這時候可以帶壹些非違禁品,可以留下監獄允許的物品,私下把財物交給外人,可能會被認為是逃避監禁的準備。
(三)會見親屬或者其他人,也不得傳遞信件、現金等物品。
(4)罪犯不得偷盜、賭博、打架鬥毆、自殘等。如果監獄再犯,則加重處罰,重新審理新罪,再合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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