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的過程如下:
1.賣方應配合買方進行產權調查。包括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的審批,要註意房產證上的業主姓名是否與賣方壹致,是否有抵押或* * *有人等。;
2.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詳細簽訂房價、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定金;
3.房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按要求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勘察評估,中介公司在相關銀行為買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時間比較嚴格,時間多為半個月。當然,每個地區都不壹樣。最後,銀行審核通過,取得同意發行後,就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轉讓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根據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