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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公證過的,但是通過房子就可以了?

房子公證,戶口本不行。未過戶的房屋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僅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是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已公證,但應以轉移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可能會侵害購房者的利益。

財產轉移的過程如下:

1.賣方應配合買方進行產權調查。包括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的審批,要註意房產證上的業主姓名是否與賣方壹致,是否有抵押或* * *有人等。;

2.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詳細簽訂房價、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定金;

3.房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按要求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勘察評估,中介公司在相關銀行為買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時間比較嚴格,時間多為半個月。當然,每個地區都不壹樣。最後,銀行審核通過,取得同意發行後,就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轉讓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根據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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