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轉讓給父母需要以下程序:
1.房產過戶給父母時,需要和父母壹起到房管局簽訂確認函,並攜帶相關資料,如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不動產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費用:簽署委托書時,至少要收齊所有雜費,包括測繪費、公證費、查冊費。
2.評估費:評估費為房產評估價格的5%。因為是禮品業務,評估價通常低於市場價。
3.贈與公證費:贈與公證費為評估價的2%。
4.稅費繳納:在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手續比較復雜。到房管局後,對房產進行重新評估,包括房管局評估價3%的契稅;印花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0.5%;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費。以上三項壹般由受贈人支付。還有土地出讓金,這個要看捐贈財產的性質。如果房改房有壹部分沒交過戶費,捐贈人就要還。值得壹提的是,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改性質的,經過這個贈與程序後會改變其性質。
5.頒發新的房產證。
我應該去哪裏辦理房屋過戶?
房地產過戶可以直接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房地產過戶所需材料:
1.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銷售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銷售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簽發轉讓令。
6.房產證;
7.銷售合同(原件);
8.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受理窗口)。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登記事項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時予以登記。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