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賣了,拆遷款歸原房主。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之間轉讓,不能出售給村集體成員以外的人。如果賣給村裏符合條件的村民,房屋拆遷補償款與原房主無關。如果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拆遷款原則上歸原所有人。但買賣協議約定房屋拆遷後補償款歸屬的,應當履行約定。沒有約定的,原業主應當將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賠償買受人因裝修和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房屋拆遷的程序是什麽?
房屋拆遷程序如下: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3、批準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出拆除通知;
5.選擇和確定評估機構;
6.家庭調查;
7.評價結果的公示;
8.發布並交付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和領取補償金;
11.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