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
2.符合合同的構成要求。但仍需辦理登記手續,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購買合同;
2.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轉讓令;
7.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根據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1)房產證;
(2)銷售合同(原件);
(3)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領取)。
綜上所述,房屋轉讓協議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在法定程序內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1條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