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壹天租金收取滯納金是違法的。租賃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只能適用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金額的30%。超過30%的,視為過分高於所受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只有行政機關可以收取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逾期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下:
1.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承租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應付租金和滯納金。
2.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解除合同期限的,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經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應付租金和滯納金。
3.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的財產。
4.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租房違約金數額由雙方事先約定),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5.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為壹個月的租金,那麽壹旦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租金逾期違約金的收取標準如下:
1.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租賃房屋違約金數額由雙方事先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壹個月租金的,壹旦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3.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比如房屋租賃費每月僅1,000元,約定違約金金額達到1萬元;
4.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應當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押金和多余的房費應當返還。即使壹方的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壹方也只能選擇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中的壹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當違約金或定金的“收入”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有義務補足差額。因此,違約方的責任因重復累積而不合理地增加。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租客和房東需要按照規定按時支付租金,這是租客的基本義務。如果租金逾期,就構成違約,租客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支付違約金或滯納金。違約金的標準法律上沒有統壹規定,可以參照銀行貸款利率按照逾期天數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