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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賠償多少?

壹般情況下,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最高賠償40萬元,每名旅客攜帶物品最高賠償3000元,托運行李最高賠償2000元,即40.5萬元。但實際賠償往往高於40.5萬元。

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

文章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害在下列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每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

(二)每名旅客攜帶物品的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三)旅客托運行李和運輸貨物的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人民幣。

如河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4”飛機失事,考慮到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幅,賠償限額提高到59.23萬元;加上對遇難乘客親屬的生活費補助、慰問金等賠償,航空公司對“8·24”空難每名遇難乘客的賠償標準為96萬元。

擴展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9條采用了“死亡賠償金”的標題,而司法解釋第17條使用了“死亡賠償金”的標題,存在同壹司法解釋中同壹事項條款不壹致的問題。

2.我國的壹些法律法規中已經規定了死亡賠償,但由於不統壹,相互之間存在不協調,不利於保護相關賠償權利人,導致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作出了新的規定,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應當準確把握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或慰問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補償。生命本身不能也不需要用金錢來計算,而是安慰逝者的至親。因此,有必要進壹步探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自然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是給誰的,造成什麽樣的損害,關系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和支付。

在這個問題上,在世界各國的法律中都有壹個* *的理解,那就是死亡賠償金絕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而是對壹些與被害人有關的親屬的賠償。但有兩種立法,即“喪失贍養說”和“喪失繼承說”。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公民身體受到侵害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人違法死亡時的壹種特殊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人近親屬的賠償,具有以下特征:

1.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遺產所表現的財產權益是死者生前合法擁有的,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和賠償金的實際取得發生在他死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因壹方離婚或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結束,關系結束後產生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補償,不是對死者本人的補償,而是對被害人近親屬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生活資源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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