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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侵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壹、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國家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禁止非法轉讓和倒賣土地使用權。

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具體包括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但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仍實施該行為。

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總而言之: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壹種嚴重的犯罪,它不僅違反了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破壞了土地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應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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