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讓右邊的先直走。
3.向右轉,然後向左轉。沒有紅綠燈的時候,右轉車需要讓左轉車。
4.如果路口有讓行標誌,應以指示標誌為主。
5.向左轉,然後直走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信號燈由綠變黃,那麽在剛變黃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直行車輛,應該讓前面有信號燈的車輛轉彎後才能通行。
由交通燈控制的十字路口。入口處有引導車道,行駛時需要按照引導方向行駛;靠中心點左側左轉,轉彎時提前三秒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的話打開近光燈;進入環島時,需要給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讓路。
在沒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和沒有交警控制的路口。這種情況由交通標誌標線控制,讓優先方先行;沒有交通標線標誌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等候,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先行;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反方向右轉,機動車讓左轉車輛先行。
在無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直行,應在50-100米處減速。到達路口時,要仔細觀察道路左右兩側的情況,做到“壹看,二慢,三通過”。通過時要註意路口的各種交通動態,隨時準備停車。不要忽視對面的車先左轉或者左右車道的車搶行帶來的危險。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壹)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五)遇有停車信號時,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