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十日內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向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尺寸,裝有大型車身四周防護裝置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的,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用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觀和相關技術參數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第十五條第壹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要求使用年限不足壹年的機動車,不受第十六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
第十壹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是,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哪些汽車改裝是合法的?
1,輪胎樣式、輪胎尺寸規格應與登記證壹致。可以在不改變車身長度和寬度以及車身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更換輪胎;
2.增加行李架和側踏板;
3、車身顏色,改變車身顏色,要在十天內到車管所登記變更車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