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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可以免予起訴嗎?

非法經營可以免予起訴。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有特赦免予處罰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提起公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分析

非法經營可以免予起訴,但需要符合條件。所謂免予起訴,是指如果符合法定條件,但既然有可能,就說明檢察院的態度很重要。對於可以免予起訴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不起訴,也可以不起訴。這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情節輕微的,可以不提起公訴,具體情況可以向負責該案的檢察院了解。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非法經營罪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投機倒把罪。在某些情況下,非法經營額不足40萬英鎊,在非法經營活動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如果員工不知道公司的非法經營,他們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在非法經營活動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作為從犯處罰,但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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