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通常表現為占有他人的財物,或者未經法定許可或者所有權人許可,使用、占有他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等財產。非法占有的程度主要看涉案金額或者實物價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占有的刑事責任不僅與其違法性質有關,還與涉案金額直接相關。具體來說,非法占有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可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達到3000元的,屬於輕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給予最高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需要註意的是,判斷非法占有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實際占有的數額。也就是說,如果占有了高價值的物品,但只產生了很少的實際收入,則不能計算該物品的總價值,而應根據實際收入判斷犯罪程度。
以租賃形式使用他人財物,且已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財物,是否構成非法占有?如果已經按照租賃合同支付了租金,並且沒有違反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和返還日期的規定,那麽就不屬於非法占有。但如果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分期支付租金,未及時返還財產,則可能構成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是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正常運行。因此,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加強法律意識,形成合法獲取財產的良好習慣,珍惜他人的財產,避免任何與他人財產有關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