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在耕地上,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占用土地罰款標準
1.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在耕地上,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二、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構成犯罪的,應予立案追訴。非法占用耕地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4.罰款,
5.行政處分,
6.刑事責任。根據國家法律,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構成犯罪的,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標準:
1,罰款,賠償,歸還土地。
2.非法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2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410條
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