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所以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需要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的法律責任如何規定?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無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
2.分行的訴訟狀況。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和其他組織壹樣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主體資格不等於民事責任主體資格,分行的民事責任由依法設立分行的總行承擔。此外,分公司還具有獨立承包能力。
3、分公司和總公司作為* * *與被告和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償還義務。訴訟中可以直接把總公司列為* * *要求被告承擔責任。壹般情況下,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被告承擔責任。司法實踐中,分公司和總公司多為* * *被告,判決是* * *承擔責任。但在執行時,壹般先執行分公司的財產,總公司的財產不足。
4.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財產的執行。
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該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5、總行對分行的債務承諾。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後果由總公司承擔。
6.關於分行的其他規定。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而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分公司沒有獨立財產,其財產所有權屬於總公司;分公司不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其經營收入歸總公司所有。當然,民商事活動中發生了行政違法行為,行政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壹般來說,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