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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可以成為訴訟離婚的理由嗎?

法律主觀性:

分居兩年可以成為訴訟離婚的理由嗎?很多人認為,如果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事實上,並非如此。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分居時間長短。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人;調解不成的,應準予離婚。雖然該條中有“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分居兩年並不壹定要離婚。即使已經分居兩年,也不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需要經過法院。離婚生效才算正式離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可救藥:我這裏指的不是壹般的賭博、吸毒,必須達到已經成為壹種惡習且不可救藥的地步。這壹段是說明性規範,除了賭博、吸毒之外,還應該包括其他會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壹方以配偶有法定過錯為由提出離婚請求的,只要調解不成,依法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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