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清廷早就被推翻了,但是根據中華民國政府與清室簽訂的優待條款,溥儀還是維護了他的?皇帝的頭銜?。這個?小法庭?雖然我們已經不能對外發號施令了,但是清朝的壹切刻板印象在故宮都沒有改變。滿清、蒙古王公、老臣,還在拜高高在上的末代皇帝。連北洋政府的達官貴人都能得到?皇帝?引以為豪的恩惠。當時壹位院士把李白《皇帝南京行之歌》中的兩句話改成:?小皇帝清宮(原句是?長安?)開紫極,雙吊日月照坤?,但也反映了當時奇怪的現狀。
溥儀還在宮裏嗎?皇帝?以...的名義?聖旨”,老臣遺禮不斷,歷還用?宣彤?年號,甚至繼續稱呼太監。宦官和宮中執事在任職期間所犯罪行,仍由內務部慎刑司審理和處罰。對此,輿論極為不滿,民國政府參議院部分官員不斷批評。
民國政府與清廷交涉,要求清廷皇室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經過反復協商,於民國三年2月26日1914制定?余波?七篇文章。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清王室應尊重中華民國的主權,凡與現行法令相抵觸的行為,除特別規定的優惠條件外,壹律廢止。
清朝皇室對政府文件和其他履行公權私權的文件、契約使用民國年,但不適用舊歷法和舊年號。
清朝皇帝把所有的禮物都講了,但是都給了宗族家族和他們的下屬。官民所贈皆限於物品,壹切禮金等榮譽皆廢。清朝皇室下屬的機關不得用公文通知民眾和壹切行政處分。如果清廷王室是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除非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辦理,否則不能認為有效。
上圖,莊士敦和溥儀兄弟在禦花園政府,這是壹個以內務部為首的衙門,根據對清朝皇室的優惠條件,保護祠堂陵墓及其原有的私有財產。
清朝皇室決定內務府事務的機關是主管皇室事務的總機關,應對此負責,其組織機構另行規定。新招募的禁衛軍為皇宮專職警察,由負責禁衛軍的軍官全面負責檢查保護,其章程另行制定。警戒與懲罰部應該立即被廢除。執事役、宮中用宦官等各種犯罪,屬於違警範圍的,由禁衛軍長官依據《警察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長官辦公室處理。
所有清朝皇室使用的執事,屬於中華民國的,都應該穿上中華民國的制服,允許自由剪發。但是,在舉行宮廷儀式和其他禮儀時,宮中官員所穿的衣服可能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