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侵占罪的客體是他人占有的財產,侵占夫妻間同壹財產的行為也屬於侵犯他人占有的財產。
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占有的財產轉移到自己占有。這種行為壹定是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者權力,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主體為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是轉移給自己占有。
夫妻壹方實施上述行為,且情節嚴重,符合立案標準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侵占罪。婚內財產侵占罪是指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擅自處分歸* * *所有的財產,造成另壹方財產損失的行為。夫妻共同財產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夫妻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對方的財產權益,但仍故意實施。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造成了對方財產的損失。
行為人處分財產的行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壹般指達到壹定數額或者價值。
夫妻財產侵占罪是壹種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其立案標準主要包括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方面要件。夫妻壹方有相關行為且情節嚴重,符合立案標準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他人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