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夫妻吵架後,妻子離家出走,丈夫不再聯系她,也不接她回家,甚至要求離婚。妻子該怎麽辦?

夫妻吵架後,妻子離家出走,丈夫不再聯系她,也不接她回家,甚至要求離婚。妻子該怎麽辦?

夫妻吵架後,妻子離家出走,丈夫不再聯系她,也不接她回家,甚至要求離婚。妻子可以靜下心來和丈夫好好溝通,協商不成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 上一篇: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報名時間
  • 下一篇:新環保法處罰標準2021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