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有撫養子女的平等權利和義務;
2.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3.夫妻共有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夫妻財產管理:
1,夫妻* * *共同財產的定義: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通常視為* * *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通常認定為個人財產;
3.夫妻對同壹債務的承諾: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夫妻雙方應負連帶責任;
4.夫妻財產約定的制定:夫妻可以通過婚前約定或婚後約定,對同壹財產進行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承擔平等的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相互扶養的責任,平等對待同壹財產的法律規定,是構建和諧家庭關系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9條
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1條
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