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18至60周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4.能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5.貸款人需要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增收脫貧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貸款主體承擔償還全部貸款的責任。
6.貸款人為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的證件。除了前面提到的條件1到4。
二、精準扶貧政策:
1,是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和改善高中辦學條件向貧困地區縣傾斜的政策。
2.就是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優先考慮貧困戶子女。
3、是深入推進文化信息資源* * *享工程到戶(站),完善貧困村文化室,培育1-2文化中心戶。
第三,精準開展醫療衛生扶貧:
1.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因病致貧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2.實現全覆蓋的是貧困戶大病醫療補充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