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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退換貨國家標準

1.購買後七天內,未剪、未穿、未洗的衣服可以更換。

2.打開包裝,發現衣物嚴重開包、變形、染色色不均,有明顯破損、油汙可更換;

3.購買後七天內,第壹次正常洗滌時發現衣服嚴重變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後可更換。

所謂三包,就是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售出的商品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根據國家新三包規定,部分商品實行三包的時間如下:

1.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賣方應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

2.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產品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企業未提供零配件且自修理之日起超過90日仍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態中註明,銷售者應當在此基礎上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5.折舊費的計算應自發票日期起至退貨日期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的時間和待修理的時間。

6.維護銷售者和生產者的信譽,不使用未附在產品技術要求上的零部件。認真記錄故障和修理後產品的狀況,確保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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