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梳理事件近日,福建福州某派出所接到壹起投案。投案自首的人是壹個5歲的孩子。他說的話震驚了所有人:警察叔叔,媽媽讓我先過來。原來,當晚孩子和媽媽在外面逛街,孩子因為喜歡,偷了壹個小玩具。母親發現後,非常生氣,及時歸還,並批評了孩子。
但是在回家的路上,我碰巧遇到了警察局。孩子的母親想給孩子壹個教訓,讓她獨自去派出所自首,向警察承認錯誤。得知事情真相後,值班民警熱情地指出孩子行為的錯誤,並告知偷盜的惡劣後果,教育孩子從小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最終小女孩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再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第二,事件性質,小孩偷別人東西肯定要好好教育,但是送小孩去派出所自首的行為有待商榷。警察局是壹個非常嚴肅的地方。如果真的想讓孩子認罪,真的能執行相關法律嗎?顯然,這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這個孩子的母親想通過警察幫她教育孩子,但是如果大家都這麽做,派出所還能正常工作嗎?
教育孩子的責任在家長和學校。五歲小孩敢拿東西。壹方面,他們可能之前沒有相應的約束,另壹方面,他們可能就是不理解。家長應該通過自己的引導和教育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交給警察。
第三,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其實這種教育時有發生。這不是第壹次了。這種報警恐嚇式的教育,更多的體現了家庭教育的無能,從而把問題拋給了警察。這不符合教育規律。雖然可以給孩子壹個警示教育,但是這麽小的孩子心理上能承受嗎?如果當時警察沒有照顧到孩子的心理特點,可能會在孩子心裏留下陰影。這不是壹種良性的教育方式。正面的引導和教育才是家長應該做的,而不是簡單的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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