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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子女撫養費的標準為父母總收入的20%至30%,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具體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益。按照月總收入20 ~ 30%的比例,對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壹線城市,具體金額原則上為800 ~ 2000元/月。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應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每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為標準,定期支付撫養費。壹般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也可以壹次性支付,以撫養子女至18周歲為限,將子女撫養至18周歲所需的撫養費總額計算並壹次性支付。

(3)為了高收入。如果按照上述比例高於上述範圍,則可以突破上述範圍。如無特殊情況,壹般不超過3000元/月。

(4)針對低收入人群。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的,其他財產較多的,可以按照上述範圍而不是上述比例進行判決,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財產很少或沒有,結合被贍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進行判斷,以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沒有收入的人。妳可以用妳的財產來抵消孩子的撫養費。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當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妳暫時沒有收入就免除他們的義務,妳要保證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6)對於子女患重疾、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須經雙方同意),判決可超出上述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民法典》第1067條所說的“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第49條第1和第2款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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