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持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法律依據:《民法》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其子女的平等權利和義務。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離婚後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二,離婚子女的撫養標準
1.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子女的數量;
2.固定收入的托兒費壹般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繳納。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托管費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社會上很多人認為贍養費的標準是對方收入的20-30%;
3.除了工資收入比的標準,孩子的實際需求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因素。按照工資收入比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合適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