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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著裝規範

第壹條為規範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輔警隊伍良好形象,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輔警隊員(以下簡稱“輔警”)著裝是指按規定在全市範圍內穿著統壹的輔警制服。第三條在職輔警工作、執勤時必須著裝,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1、執行巡邏、執勤任務時不宜著裝;2.女輔警懷孕後體型明顯改變;3.其他不適合穿衣打扮的情況。第四條輔警外出、出行和下班時不得穿著服裝。因違法違紀被審查或停職時不允許穿衣服。第五條輔警著裝,不得夏裝和冬裝混裝。參加重要的慶典、集會和其他活動時,應該穿整潔的制服。第六在辦公區不能戴標準的帽子。在室內,取下的標準帽應掛在相應的懸掛處,帽徽朝下。參加會議時,標準帽應放在會議桌的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第七條輔警著裝時,不得佩戴與輔警身份或者履行職責無關的其他標誌。執勤期間,不得佩戴妨礙執行職務的鑰匙、手機等懸掛飾品。第八條輔警執行職務時,必須在上衣左胸側佩戴輔警支隊頒發的輔警上崗證。第九條輔警著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1,不穿衣服,敞開手臂、袖子、褲腿;2.不穿拖鞋和赤腳,不穿黑色和棕色以外的皮鞋、涼鞋和膠鞋。組裝排隊時按要求穿同色皮鞋。男輔警鞋跟不得高於3厘米,女輔警鞋跟不得高於4厘米;3、不系圍巾,不穿便服;4.不戴首飾,染有色頭發,染指甲,留長指甲。男輔警不允許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發除外)、留胡須。女輔警不得濃妝艷抹,頭發過肩;5、除駕駛機動車的輔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鏡。第十條著裝輔警在公共場所應當著裝整潔。走路時不要抽煙或吃零食;不要牽手、肩、臂、嬉笑玩耍、坐臥在地板上。兩名或兩名以上輔警徒步巡邏執勤時,應排成兩排三列,端莊有序。第十壹條非因工作需要,輔警不得著裝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第十二條嚴禁向非輔警人員贈送、轉賣或出借制式服裝。第十三條非輔警人員不得穿著輔警制服。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輔警,由輔警支隊和輔警大隊糾察,對未成年人當場教育和改正;情節嚴重或者輕微,但不服從檢查和糾察的,可以扣留其輔警證件,並通知其所在單位。必要時可將其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並酌情告知。第十五條輔警著裝換季時間由輔警支隊統壹規定。第十六條辭職、辭退、解除勞動關系後,輔警應當將其制服交回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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