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和輔警是同壹個概念。他們不是正規警察,沒有執法權。輔警協助執法,協助警察執法。但警方可以委托或監督輔警執法。壹般在執行執法任務時,正式警察必須在場。
輔警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執行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執勤、接警、維護大型公共活動和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移交嫌疑人、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犬類管理等治安行政活動,信息采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輔助活動,以及經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警活動。
輔警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也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雖然輔警沒有執法權,但不代表輔警不能執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七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