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父母的年齡是多少?
關於老年人何時可以取得贍養子女的權利或者子女何時開始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年齡規定。法律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有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權利”。關於老年人年齡的法律規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是家庭責任,是倫理道德;也是法律責任和義務。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支持和援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該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應該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
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拒絕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