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在中國,不僅第14、15、114、11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對不戴口罩等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做出了處罰規定,地方人大常委會也對不戴口罩等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做出了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對社會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或者由於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後果,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