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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中林森浩的行為性質是什麽?

是故意殺人罪。

壹.案件背景:

林森浩和黃洋都是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的2010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自2010年8月以來,林森浩壹直住在復旦大學壹棟宿舍樓的421室。壹年後,黃洋被調到宿舍。後來林因瑣事對黃不滿,漸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聽黃洋等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快到了,想作秀捉弄人。

當林森浩看到黃洋得意地笑時,他想到了其他學校毒害人,所以他計劃毒害黃洋,讓他的同學感到不舒服。

二、犯罪的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研究生,同住壹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受害者黃洋不滿,決定投毒傷害黃洋。

第三,毒藥的來源

2065 438+013 10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稱,2013年3月30日,他向同學呂鵬索要N-二甲基亞硝胺,已用於實驗中。林森浩從呂鵬那裏拿到了實驗室的鑰匙,去實驗室拿走了壹個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壹個已經吸了大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註射器。

第四,毒藥的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向飲水機中註入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超過致死劑量10倍。?

擴展數據

死刑復核

人民日報人民網報道:“投毒案死刑復核階段林父換律師”

據了解,福臨將委托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其微博個人簡介中,自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專業律師,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的首席律師。

據壹位刑事辯護領域人士介紹,死刑復核階段需要律師與最高法院協商的部分較多,對律師負責全局的業務要求較高。所以死刑復核階段相當考驗律師水平,業務難度大。現有資料顯示,謝通祥在最高人民法院尤其擅長刑事案件辯護和死刑復核。他辦理的很多故意殺人案件,在最高法院的復核階段都沒有核準,都被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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