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省戶籍,或有廣東省人事(勞動)關系(需提供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4.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中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專科或其他專科以上學歷。
(4)申請高中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師範類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五)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師範類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具備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5.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全日制學生、廣東省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年度全日制專科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
6.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可在自願的基礎上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執行所在省份相應的師範生政策。
(二)免試條件
2016年5月31日前入學的幼兒師範學校全日制師範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學碩士(博士),可直接申請與其專業和學習期間對應的教師資格。
2.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符合條件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評估,也可以自願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凡在外省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並取得單科及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有效期內,只要符合我省報考條件,均可免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違紀作弊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