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擴展數據
2014 12 1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生效。
這部“新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面進行了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的70多項條款旨在為中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今年8月3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
“新法”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的規定,使立法理念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加人性化。立法理念的轉變將對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和法律責任的提升和發展起到重要的導向作用。
此外,“新法”對違法行為“亮紅燈”。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行政責任的處罰力度。按照壹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處以罰款,其中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654.38+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新法”,發生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將面臨更嚴格的處罰,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也將收緊。
中國政府網-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中國政府網-新《安全生產法》2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