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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破裂有必要離婚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破裂,但法律規定了四種情況,即使夫妻關系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壹、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與其說此時女性處於特殊時期,不如說此時女性處於弱勢時期。此時女性的身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精力下降,無法適應平時的工作強度,心理上面臨著未知的焦慮。如果他們長期解決不了,抑郁是必然的。女人從懷孕到生孩子,沒有三年是等不及的。如果這個時候男人提出離婚,對女人來說就是雨夜。所以婚姻法從保護女性權益和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規定在這些特殊時期,法院不會支持男方離婚。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有些女性即使在這些特殊時期也很兇,拳腳相加威脅男性人身安全。這種情況單獨處理。

第二,現役軍人的配偶未經現役軍人同意,不得離婚,除非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軍婚本身就是聚少離多,極有可能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如果僅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我想會招來很多兵。有時候為了執行特殊的國家任務,他們長年累月不能回家,和分公司沒什麽區別。當然,軍人為大家放棄家庭的行為是值得稱道的,不能為此決定離婚。但也有例外,就是軍人有重大過錯,比如重婚,虐待配偶。

第三,法院判決離婚或者調解,六個月內,同壹原告無新的理由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半年內不能反復起訴離婚。這主要是給夫妻雙方壹個冷靜期,想想這段婚姻到底該不該離婚。

第四,雙方都不願意撫養未成年子女。上述三種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第四種情形是邊肖根據近年來的法院判例總結出來的。撫養未成年子女是夫妻雙方的義務。如果離婚時男女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這種做法違背了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則,不應提倡。因此,從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即使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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