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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區看守所地址電話嘉定刑事律師

嘉定區看守所地址湯佳公路505號

嘉定區看守所地址:嘉定區湯佳公路505號。坐地鐵到嘉定北換乘公交。

嘉定區看守所電話:021-59927638 13661405856。

看守所是行政拘留和司法羈押的執行場所,承擔著懲罰違法行為、轉化教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

看守所是關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構。是保障刑事偵查、起訴、審判順利進行的臨時羈押場所,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武裝警戒,確保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和健康。

監獄是我國的刑罰執行機關。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和技術教育。《辯護律師法》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委托辯護的時間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辯護人的權利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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