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新法的通過更有利於當事人,即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則適用新法。
法律依據:
壹、2021 1 1民法典生效,包括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擔保法。2021,1,1,最高法院頒布了第壹部關於民法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即《最高法院關於時間效力適用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關於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明確以法律事實為中心,作為確定新法舊法適用的依據。
第二,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九十三條,明確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同時也規定要作出特別規定,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因此,如果新法能夠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是可以追溯的。
第三,《關於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壹條第壹款規定,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第壹條第壹款和第二款落實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第2條規定了“有利的追溯力”。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適用,但適用民法典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四,《關於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壹條第三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因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關於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五條也規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經定案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大多會在尚未審結的壹審、二審案件中適用該解釋,並明確再審案件不適用。案件涉及司法解釋適用的,只要是在壹審、二審期間,就適用新的司法解釋。但該案已終審,當事人已申請再審,不適用新的司法解釋。這樣的規定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有效判決的權威性。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不溯及既往、有利於溯及既往的總原則。已經定案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壹審、二審期間對案件有新的司法解釋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直至民法典施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