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擇業權和獲得報酬權。《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按勞分配是指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量(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無獲,將勞動者的勞動貢獻與獲得的勞動報酬緊密聯系起來。同工同酬意味著做同樣工作、付出同樣工作量和取得同樣成果的工人應該得到同樣的報酬。同工同酬體現了法律的兩層含義:
壹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同值勞動的勞動者應享有同等勞動報酬;
第二,禁止工資分配中的歧視。在相同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下,只要提供的勞動量和質量相同,就應該平等對待勞動者,給予同等報酬。禁止在工資分配中歧視職工,保障職工平等的工資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