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超過50米的打樁船或高度超過200噸的起重船;
2、1500立方米/小時或8立方米以上鏟鬥容量的挖泥船;
3.GPS、測深儀(多波束或雙頻)或全站儀。二、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的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的經歷。管理經歷,並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壹級註冊建造師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包括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含施工員)不少於50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