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除了降低稅率,這次深化增值稅改革還實施了幾項政策,如生產生活服務業加計抵減、試行增量退稅制度等。
第二,消費稅
2018 11.5為配合增值稅轉型升級,國務院對消費稅暫行條例進行了相應修訂。
目前增加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有14種:主要是煙、酒及酒精、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玉石、鞭炮煙花、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汽車、摩托車。
消費稅是在生產、零售或進口的某個環節壹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每個流通環節多次征收。
消費稅稅率大多適用比例稅率,成品油稅目和A、B類啤酒、黃酒等稅目適用固定稅率,A、B類香煙、白酒既使用比例稅率,也使用固定稅率,即復合稅率。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