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職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如行政機關。行政法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同壹個概念。即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與者,包括組織和個人。具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和個人。行政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同壹個概念,而行政主體是不同的。
二、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這種關系不僅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第三,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特征
1.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
2.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3.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4.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強制性;
5.行政法律關系的程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