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經濟責任制的管理性質,對經濟法理論和經濟改革實踐具有重要意義。“科學管理要求通過國家的能動作用,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多種形式的責任制為中介,以明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來組織經濟和管理國有企業,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35]。以經濟責任制調整組織與管理的關系構成了經濟法的壹項重要制度,這表明現代國家的組織與管理經濟職能,它不是僅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僅靠產權變動就能實現的。只有通過責權壹致的法律關系,政府才能達到有效管理經濟的目的。同時,經濟責任制的管理表明,經濟法理論不僅是與經濟學的結合,而且是與管理學更重要、更直接的結合。
第四,經濟責任制本質上是經濟集中和經濟民主相互作用的產物。
經濟責任制本質上是壹種決策權的分配。它通過不同組織之間和同壹組織內部的責任和權限劃分,實現決策權的適當集中和分散。這使得它成為經濟集中和經濟民主相互作用的產物。
組織整合的過程導致決策權的集中。在官僚組織中,決策依賴上層管理者,經濟管理通過層層指令來實現,這顯然導致了信息流速度和質量的下降。公共國家建立後,陸續實行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使得決策權始終集中在中央部門,從而使整個國家組織成為壹個大企業[36]。這種企業的組織結構是壹種純粹集權的U型結構,導致了信息流通不暢、監督困難和激勵困境。因此,根除這壹弊端有賴於經濟民主化的實現。
經濟民主化,“它把生產和貿易的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和家庭,同時也把矛頭指向計劃體制的兩個根本缺陷:缺乏激勵和缺乏信息”[37]。“分散決策和自給自足[38]可以將成本和收益聯系起來,從而提高效率”[39]。對於公共國家來說,經濟民主化不僅在意識形態上重要,在經濟發展上也很重要。經濟責任制是經濟民主化的結果,經濟責任制的建立是公有制國家所需要的經濟管理民主化的表現之壹。
經濟責任制的建立,使決策權分散在公有制內部。它將責任與壹定的角色和職位結合起來,並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它實現了層級組織中不同層級的職責分散化。因此,實現經濟管理中的權責壹致從根本上說是經濟民主化的結果。
考察經濟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私有制國家和公有制國家都有經濟集中和經濟民主的相互運動。國家所有制的出現使經濟決策權從經濟市場轉移到政治市場[40],在不斷擴大的社會運動中用政治官僚取代了企業官僚。在經濟集中之後,經濟民主被視為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礎。“有效推進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經濟管理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民主化”[41]是整個國家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制就是這樣,它是有序的經濟秩序、經濟自由和經濟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