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關於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最新規定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良好的守法和合規記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聲譽;

4.具備擔任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和能力;

5.有良好的經濟和財務記錄;

6.個人和家庭財務狀況良好;

7.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需的獨立性;

8.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是不能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未滿5年的;

3.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破產負有責任,且自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超過1年;

4.擔任法定代表人對企業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自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已逾3年;

5.負債多,還不清。

第二,人力資源經理的任務如下:

1.制定人力資源計劃:評估、收集、分析、預測和制定。

2.培訓與發展:崗前培訓和晉升培訓。

3.工作績效評估:員工對照工作描述和任務對自己進行總結,然後提交給直接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打分,最後做出工作績效評估。這種評價涉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等。,並且定期進行,與獎懲掛鉤。

4.幫助員工制定個人發展規劃:即職業規劃。

5.員工的薪酬待遇:考慮員工的資質、職級、崗位、業績和成就,制定相應的、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標準和制度。工資待遇要隨著崗位的升降,工作的變動,工作表現和業績的好壞來調整,不能只升不降。

6.員工福利:包括社會勞動保障、國家政府規定的勞動法規以及公司發布的各種補充福利規定和辦法。

7.勞動合同的制定、簽署和修改。

8.人事檔案:個人檔案中記載有簡歷、表格、工作表現、業績、工資報酬、職務升降、獎懲、培訓教育等內容。

9.人性化招聘選拔:根據需求和工作要求,采用推薦、廣告、交流會、職業介紹所等方法和手段。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吸引和招聘,並通過資格審查和初選,然後通過嚴格的考試(筆試、面試等。)並在相應時間的試用後最終被正式錄用。

10.入職培訓:公司發展歷史、現狀、願景、文化、行為準則、內控制度、員工手冊、職業道德、崗位要求、相關政策等。

三、作為高級經理應該具備哪些能力?

1,引導方向的能力

2.綜合判斷

3.培養發現和把握關鍵因素的能力。

4.發揮領導影響力。

5.培養創新和應變能力。

6.善於制定遊戲規則

7.用期望法激活整個團隊。

8.遵守職業道德

法律依據: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任職資格管理,是指監管部門規定任職資格條件,批準和終止任職資格,監督金融機構加強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確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全過程。

  • 上一篇:體重不足怎麽補償?
  • 下一篇:耕地保護法(草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