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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 15澳門出入境系統新規

最近澳門的出入境政策也全面放寬。從11.5,會有非常大的變化。具體有哪些變化?先簡單看壹下官方是怎麽說的。官方已經列出了所有的細節。有興趣可以看看。

來源:走近澳門

勞諾。《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16/2021於20218年8月5日經立法會詳細審議通過,隨後於20218年8月6日頒布。依法制定的第38/2021號行政法規今(8)日頒布。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自2021 11 15同日起生效。

上述新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包括: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逗留和居留許可的行政程序,出入境管制所接受的護照和旅行證件以外的證件,出入境證件的最低剩余有效期,特別逗留許可制度,以及居留許可和延期換發兩項比較重要的費用。

與原規定相比,新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01規定了行政機關處理特別逗留許可和居留許可申請的時限;

將給予逗留期限後出入境證件的最短有效期提高至90天;

增加特別許可,在公共實體之間的合作活動範圍內提供服務,履行仲裁員的職責,在政府間或區域間合作範圍內履行代表的職責,為傳統攤販停留;

調整居住證有效期和換發的規定,特別是取消居住證在原制度有效期屆滿後180日內可以換發的規定,明確居住證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並設置換發的過渡性安排。

公安民警將進壹步公布新法的重點修改內容,以及出入境、停留、居留的相關規範和行政程序。請關註公安派出所網站、微信號等信息平臺的相關信息發布和宣傳。

第16/2021號法律第101條對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期間獲得足夠生活資源的非居民的評估標準、運輸經營者和酒店經營者以安全方式向公安警察傳遞信息的規範、第2004/2005號行政法規第42條規定的相關行政費用和豁免條件。38/2021,以及第45條中提及的印刷單據、憑證和表格的特殊形式。其中,關於維持生命資源評估標準的說明已於今(8)日公布,其他事項將適時公布。

為有效實施新法,公安派出所開展了內部培訓,讓人員盡快熟悉新規範;也與相關部門、機構、行業進行了宣講和溝通。之後,我們將繼續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政府部門、行業等不同對象宣講,加深公眾對新出入境制度和新法律法規的了解,提高公眾知法守法意識。新法生效後,公安民警將秉承執法理念,全力防範和打擊出入境事務領域的違法行為,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澳門繼續成為宜居、安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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