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鍵詞:二手房,買賣,交付,違約
買房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壹件大事。房子的原始狀態在選擇房子的時候,房子的裝修、家具、家電不僅會影響買家對房子的第壹印象,還會影響房子的最終價格。經過精心挑選和多次談判,合同終於簽訂了。眼看著合同就要履行了,得到了心儀已久的房子,卻在交房時被房子的狀態弄得措手不及。那麽,在購買二手房時,實際交付與約定不符怎麽辦?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重視合同附件的內容《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發生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幾大中介提供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壹般都在合同附件中約定了賣方交房時的狀態。在實踐中,很多購房者只關註房價、面積、交房時間,卻往往忽略了對房屋交付狀況的約定,從而引發糾紛,無法理性說理。為了防患於未然,在購買商品房時,壹定要註意合同附件中關於房屋質量的內容,特別是如果房屋內的家具、家電、附屬設施等都納入交易範圍,則應在交易清單中明確具體地約定家具、家電的種類、品牌、材質、顏色甚至尺寸,作為合同的附件,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註意證據保留。房屋買賣手續很多,有時時間跨度很長。所以要註意保留相關證據。在談判過程中,有條件的可以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工具溝通協商時,要註意保存協商內容。如果雙方協商壹致,應及時形成書面內容供雙方簽字確認,甚至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相關證據。在實踐中,通過中介介紹購買的房屋,也要註意保存房屋在中介平臺的狀態和介紹。
3.慎重拒收房屋,行使解除合同權。簽訂合同後,要積極履行合同,以達到交易的目的。雖然《民法典》第563條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但取得該權利需要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實踐中,司法機關往往認為,鑒於買賣雙方都是二手房,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買方不能對房屋質量有嚴格要求。出賣人交付的房屋裝修及附隨的家具家電與約定交付的有出入,但不影響房屋使用的,壹般不認為出賣人構成根本違約。買受人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並接收房屋,同時通過索賠、修理、更換等方式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以彌補損失,但他不能主張賣方解除合同或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買受人未取得解除權的情況下,壹旦買受人輕易“解除”或拒收房屋,甚至存在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