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認墜物找不到罪魁禍首,那麽可能整棟樓都有責任。
高空墜物作為籠罩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裏無法治愈的頑疾。這種情況發生後,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如果發生這種現象,被侵權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該建築物的所有使用人承擔責任,承擔賠償。這樣不僅可以讓整棟樓的業主密切關註此類事件,還會及時發現並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除非業主能證明事發時他不在樓裏,否則可以免責。
如果由於天氣等不可控因素造成人員被高空墜物砸傷,樓內業主不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高空墜物傷害,建築物內所有使用人不承擔責任。因為在大自然的力量面前,人類是非常弱小的。尤其是面對臺風和地震,原本堅固的建築可能會受到很大的破壞,然後會出現很多散落的墜物。期間會有傷害,沒有法律責任。畢竟這些事情不是人為的,不可控的,不可預防的。
如果因為建築墻體的質量問題導致人被高空墜物砸傷,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
在壹些高空墜物傷害中,有壹類比較特殊,即因建築質量問題造成的高空墜物傷害。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許多高層建築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其中許多建築使用了不同質量水平的施工隊和建築材料。在追求更高利益的前提下,壹些“黑心”商人即使明知存在質量問題,仍然會在建築物外墻使用問題墻體材料。通常情況下,還可以。壹旦時間長了或者遇到極端天氣,墻體材料會突然掉落,人會受傷。在這個前提下,被侵權人應該找這個樓的開發商去追責,樓裏的業主不用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等城市頑疾確實需要大力整治。有很多新聞報道熊海子扔東西下樓聽吵鬧只是為了好玩,也有懶得往樓下扔垃圾的直接從窗戶扔,還有人扔東西是因為家庭矛盾泄憤。這些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卻因為個人素質問題不斷上演。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嚴格的處罰措施,在後續建築物外側安裝監控設備,準確發現此類無良高空拋物。有了法律和制度的約束,才能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高空拋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