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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超速處罰的規定

超速罰款如下:

1,超過限速且小於10%的,給予警告;

2、超過規定時速10%,不足20%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行駛的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以下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行駛的車輛超過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公路限速標準: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全掛貨車等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4.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行駛;

5.根據最新的高速公路限速規定,最高限速在原設計速度基礎上提高10-20km/h:設計速度為80km/h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km/h;設計速度為100 km/h,最高限速提高到120km/h;隧道的車速限制由每小時60公裏提高至每小時80公裏;

6.大型客車和貨車限速值也相應提高,但同壹路段限速值與小型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k m/h;

7.隧道、隧道群限速值壹般為80km/h,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壹般比主線低20km/h,急彎、互通匝道限速以設計速度為準;ETC車道限速20km/h,貨車收費車道限速5km/h..同時,除環路限速外,全網限速是基於車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1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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