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40到50,交警部門會給予警告,不扣分。根據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
1,在限速60公裏以下的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
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的;
3、駕駛中型面包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低於規定時速10%以上行駛的;
4.駕駛除中型廂式貨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以低於10%的速度行駛的。
高速公路超速的具體規定包括:
1.高速公路超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上機動車駕駛人超過規定時速10%不予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但未超過20%的,可處200元罰款,扣3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可處200元罰款,扣6分;
2.高速公路測速方法:高速公路主要有兩種測速方法。壹種是通過設置在高速公路上的測速攝像頭,自動拍攝超速行駛的車輛,記錄相應的違法信息;另壹種是通過高速公路上的測速雷達,架設在路面或立交橋上,測量車輛的實際速度;
3.高速公路超速處罰措施:超速被查處後,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分、暫扣駕駛證等處罰。同時,如果超速嚴重,還可能面臨拘留、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等嚴厲處罰;
4、高速公路超速危害:高速公路超速行為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超速不僅增加了車輛的制動距離和慣性,還會影響駕駛員的反應速度和判斷能力,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
綜上所述,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員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控制車速,確保行車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